低電壓設備安全
這項技術法規明確了對低電壓設備的安全要求,適用於所有設計用於 50 ~ 1000 VAC 和 75 ~ 1500 VDC 的設備。
TR CU 004/2011《低壓設備安全》這個法規,主要是要確保電器設備達到最基本的安全標準,保護人的生命、身體、財產、與環境,同時也要防止消費者受到虛假訊息的影響。
根據這個法規,電器產品在設計和製造時,要能夠有效地防止以下危險:
電擊
高溫
火災
機械傷害
如果想在俄羅斯和歐亞市場上賣售產品,就必須確保產品符合這個法規的要求。
雖然這個法規的要求已經與歐盟的《低電壓指令》進行協調,但兩者還是有一些區別。
這個法規於 2011 年 8 月 16 日制定,2013 年 2 月 15 日生效。
在 2015 年 3 月 15 日之前,TR CU 004/2011《低電壓設備安全》法規正式終止了俄羅斯和歐亞地區原有的國家標準體系,比如 GOST(俄羅斯國家標準)或俄羅斯 TR(技術法規)等。
TR CU 004/2011 關於低電壓設備安全的應用領域
技術法規 TR CU 004/2011 適用於 50 至 1000 伏特交流電和 75 至 1500 伏特直流電的所有低壓設備。
根據 TR CU 004/2011,以下設備須經過 EAC 認證:
家用電器 (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s)
個人電子資料處理機 (personal electronic data processing machines)
可連接到電子資料處理機的設備 (devices that can be connected to electronic data processing machines)
電動工具 (electrical tools)
電子樂器 (electronic musical instruments)
電纜 (cables)
自動和安全開關 (automatic and safety switches)
配電 (electrical distribution)
電氣控制單元 (electrical control units)
根據 TR CU 004/2011,以下設備須遵守 EAC 聲明:
所有未列在符合認證的設備清單中的低壓設備,均須遵守強制性 EAC 聲明。
根據 TR CU 004/2011,以下情況無需進行合格評定:
ATEX (易爆炸環境, ATmosphere EXlosible)設備
醫用器材
電梯電氣設備
軍事技術
電子牧場圍欄控制單元
用於空中、水上和地面運輸的電氣設備
核電廠、反應器裝置安全系統電氣設備
重要的是要考慮到,無論設備是否需要根據 TR CU 004/2011 進行合格評定,它們都可能需要遵守其他指令,例如:TR EAEU 037/2016 關於限制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TR CU 010/2011 關於機械和設備的安全、或 TR CU 020/2011 關於技術設備的電磁相容性。
合格評定流程
低電壓設備安全技術法規 TR CU 004/2011 要求的合格評定以下列形式進行:
EAC 聲明 (Declaration)
EAC認證 (Certification)
根據製造商的要求,可以用 EAC 認證取代 EAC 聲明。
EAC 標誌
經確認符合 TR CU 004/2011 要求的產品,均標示關稅同盟的 EAC 標誌;將沒有相應標示的產品投入市場販售,可能會遭受到罰款或沒收的處罰。
EAC證書的有效期限
系列生產證明書的有效期限為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