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安全
根據 TR CU 011/2011 的技術要求,電梯必須在其使用壽命內以確保安全的方式進行設計、生產和安裝。
TR CU 011/2011 有關電梯和電梯安全設備的技術法規,設定了強制性要求,這些要求適用於電梯和電梯安全設備,以保護生命、健康、財產並防止對消費者的誤導行為。
TR CU 011/2011 應確保在關稅聯盟領土內統一應用和執行電梯的要求,以及實現貨物的自由流通。
根據 TR CU 011/2011 的技術要求,電梯必須在其預定使用壽命內進行設計、生產和安裝,以確保安全。
制定日期:2011 年 10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13 年 2 月 15 日
直到 2013 年 11 月 15 日,符合關稅聯盟成員國的國家標準(如 TR 或 GOST)的電梯可以在市場上銷售。
在 TR CU 011/2011 生效之前投入使用並且未超過核定使用壽命的電梯必須符合技術法規的要求。
TR CU 011/2011 的應用範圍包括所有電梯和電梯安全設備,用於在關稅聯盟成員國使用,包括:
減震器
接收器
速度監控器
閘門閉合裝置
安全液壓閥
TR CU 011/2011 不包括以下電梯:
用於礦業和煤炭行業
在船舶和其他浮動載具上
在海上勘探和鑽探平台上
在飛機和航空器上
具有齒條和齒輪升降機構的電梯
專門用於軍事目的的電梯
符合評估過程
TR CU 011/2011 電梯安全的符合評估以強制性的 EAC 認證形式進行。
電梯和電梯安全設備的 EAC 認證由經過認證的機構進行。
在電梯投入使用前的符合性評估是以 EAC 聲明的方式進行的,此過程是以自家文件,並與經過認證的機構合作進行的。
附隨文件
支援文件必須以俄語或關稅聯盟成員國的官方語言提交,附隨文件包括:
使用手冊
規格書
組裝圖紙
帶有元件列表的電路圖
液壓計劃
電梯或電梯安全設備合格評估的副本
品質管理系統證書的副本
EAC 標記
已確認符合 TR CU 011/2011 要求的電梯和電梯安全設備,應帶有海關聯盟的 EAC 標誌,標誌本身必須直接貼在產品上,或者貼在相應的運輸文件上。
EAC 標記應安裝在使其在整個電梯或電梯安全設備的壽命內清晰可辨識的位置。
以下訊息還必須附在電梯上:
製造商名稱
商標
電梯的 ID 號碼
製造年份
EAC 證書的有效期
電梯和電梯安全設備的 EAC 聲明的有效期為 5 年,可以由負責初始認證的機構進行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