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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工業產品安全

輕工業產品安全的目的是制定統一而強制性的輕工業產品要求,以促進這些產品在歐亞關稅聯盟的共同海關領域自由流通。

TR CU 017/2011

TR CU 017/2011 輕工業產品安全技術法規,對服裝、鞋類等輕工業產品提出了強制性要求,主要用意在於保護人們的生命和健康;此外,該法規還針對可能激怒消費者的行為提供了預防措施。


制定該技術法規的目的是為輕工業產品製定統一且具有約束力的要求,並使產品在歐亞關稅同盟內自由流動。


為輕工業的每種產品提供了合格評定程序和合格標誌。


遵守輕工業產品安全技術法規 TR CU 017/2011 的要求是成功進入俄羅斯和歐亞經濟聯盟市場的先決條件。


通過:2011 年 12 月 9 日

施行:2012 年 7 月 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如果輕工業產品符合 GOST 等國家合規規則的要求,則可以將其引入關稅同盟;從 2013 年起,只有根據 TR CU 017/2011 認證或聲明的產品才可以投入該市場。


TR CU 017/2011 關於輕工業產品安全的應用領域


關於輕工業產品安全的技術法規 TR CU 017/2011 延伸至以下產品:


  • 紡織品

  • 衣服

  • 機制地毯和地板覆蓋物

  • 皮革製品

  • 毛氈及不織品

  • 毛皮和毛皮製成的服裝

  • 仿皮


自 2016 年 9 月 28 日起,以下產品亦需接受合格評定:


  • 廚房和餐桌布

  • 毛巾和浴巾

  • 布料和毛巾


根據 TR CU 017/2011,以下產品無需合格評定:


  • 二手商品

  • 客製化物品

  • 醫療產品

  • 特殊服裝、制服、防護裝備 - PPE 以及此類產品的物質

  • 兒童衣服

  • 用於製造包裝的紡織品和織物

  • 工業用材料

  • 紀念品和工藝品

  • 運動制服及產品

  • 假髮等


根據 TR CU 017/2011,以下產品須遵守 EAC 聲明:


  • 中間層或殼層

  • 針織品

  • 內衣、寢具和毛巾的布料和材料

  • 皮革和毛皮製成的衣服

  • 針織品

  • 頭飾

  • 鞋,氈鞋除外

  • 機制地毯和地板覆蓋物


根據 TR CU 017/2011,以下產品需經過 EAC 認證:


  • 內衣、緊身胸衣和泳衣

  • 床單

  • 手臂和腿部穿戴品


合格證書、EAC 聲明或 EAC 證書的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


EAC標記



經確認符合 TR CU 017/2011 要求的產品應標示關稅同盟的 EAC 標誌,並補充以下強制性規範:


  • 產品名稱

  • 原產地

  • 有關製造商、或授權代表的訊息

  • 尺寸

  • 成分

  • 商標(如果有)

  • EAC 標誌

  • 保固

  • 生產日期

  • 序號(如果需要)

  • 保養說明


這些資訊必須以俄語或產品生產地歐亞聯盟國家之一的官方語言提供。


將沒有相應標記的產品投入市場,可能會受到罰款和沒收的處罰。


EAC聲明的有效期限


輕工業產品 EAC 聲明的效期為 5 年。



TR CU 01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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