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汁和含有蔬菜和水果的產品
果汁和含有蔬菜和水果的產品技術法規適用於在歐亞經濟聯盟內銷售的所有含有水果或蔬菜的飲料,由水果和蔬菜製成的果汁產品制定了具有約束力的安全要求。
歐亞經濟聯盟 TR CU 023/2011 果汁和含有蔬菜和水果的產品的技術法規,對投放到歐亞經濟聯盟 (EAEU) 市場的由水果和蔬菜製成的果汁產品,制定了具有約束力的安全要求,以保護消費者的生命和健康,並防止對消費者的誤導行為。
技術法規 TR CU 023/2011 確保關稅同盟內,水果和蔬菜果汁產品要求的統一應用和執行,以及貨物的自由流動。
2011年12月9日通過
2013年7月1日施行
水果和蔬菜汁產品,只有在滿足本法規和歐亞經濟聯盟其他適用技術法規的要求並經認證後,才能進入歐亞經濟聯盟市場。
TR CU 023/2011 的應用領域
技術法規 TR CU 023/2011 適用於所有打算在歐亞經濟聯盟 (EAEU) 領域銷售的水果和蔬菜果汁產品。
技術法規 TR CU 023/2011 不適用於:
TR CU 023/2011 不適用於由個人或家庭生產的水果和蔬菜製成的果汁產品,這些產品僅供私人消費,因此不打算在歐亞經濟聯盟市場上分銷。
合格評定流程
根據有關果汁和含有蔬菜和水果的產品的技術法規 TR CU 023/2011 的要求進行的合格評定,以 EAC 聲明的形式進行;合格評定過程應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證明產品符合相應的規則,相應的證據也可以可以由在歐亞經濟聯盟(EAEU)統一登記冊中註冊的認證機構或測試實驗室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果汁產品的申報是根據 TR CU 023/2011 中規定的不同方案進行的。
隨附文件
水果和蔬菜製成的果汁產品的隨附文件必須以俄語或關稅同盟成員國的官方語言列印。隨附文件包括:
測試報告
數據表
合格證書副本
品質管理系統證書影本
批量生產的製造審核協議
EAC 標誌
已確認符合 TR CU 023/2011 的產品,在推出市場前必須先打上 EAC 標誌,該標誌應貼在果汁產品的每個包裝或標籤上,標誌的貼上方式應使其在整個保質期內易於識別和清晰。
EAC 聲明的有效期限
針對含有蔬菜和水果的果汁和產品的 EAC 聲明有效期為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