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亞經濟聯盟
EAEU
歐亞
EURASIA
EAC
EMC, Safety, RoHS
強制性
證書效期:
5 年
首次在俄羅斯和歐亞經濟聯盟 (EAEU) 市場上市的產品,需按照歐亞經濟聯盟的技術規範進行符合性評估,可以選擇 EAC 認證或 EAC 聲明的形式,如果符合性檢查成功,產品必須標有 EAC 符合性標誌,EAC 是歐亞符合性 (Eurasian Conformity) 的縮寫。
EAC 標誌與歐洲 CE 標誌非常相似
EAC 標誌是為了通知歐亞經濟聯盟的消費者和監管機構,產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技術規範,並且已經進行了所有必要的測試。
法律框架
歐亞經濟聯盟統一的 EAC 標誌,是由 EAEU 委員會於 2011 年 7 月 15 日通過的第 711 號決定所確定的;因此,EAC 標誌取代了 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白俄羅斯、吉爾吉斯斯坦、和亞美尼亞 等地的國家符合性標誌,如 GOST-R、GOST-K 和 TR。
只有符合歐亞經濟聯盟技術規範的產品才能貼上 EAC 符合性標誌。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產品才能進口到歐亞經濟聯盟的領土上並在那裡銷售。
EAC 標誌的重要特點
由於產品的性質,如果產品受到多個技術規範的約束,則該產品必須配備 EAC 標誌,必須考慮所有適用的技術規範
產品的生產者有責任考慮哪些技術規範適用
只有當產品符合所有適用技術規範的規定,並且已進行了所有適用規定的符合性評估,該產品才能進入市場並投入使用
生產者在產品上附上 EAC 標誌
如有需要,應指定認證機構的名稱
除 EAC 標誌外,不得使用任何可能質疑 EAC 標誌有效性的其他符號或認證
EAC 標識確認符合技術規範中確定的“基本安全要求”
EAC 標誌及其要求
EAC 標誌由三個風格化字母 “E”、“A” 和 “C” 的組合組成,該標誌的高度和寬度相同,形成一個矩形。該符號必須放在對比鮮明的背景上
EAC 標誌的尺寸必須確保肉眼看得清楚,且不得小於 5 mm
EAC 標誌可以以任何方式標示,以確保其在產品整個生命週期內的可讀性
EAC 標籤應該附在每個單獨的生產單位、包裝件或相關文件上
EAC 標簽應該是單色的,並且與表面形成對比
不得以可能誤導消費者有關 EAC 標誌重要性的方式使用EAC標誌,濫用EAC標誌可能導致刑事後果。
CU 所需文件
申請書
CB (或 LVD)
CE (選擇性)
產品照片 (可以 CB 取代)
產品標籤 (需包括產品名稱、品牌標誌、型號,Rating、EAC 標誌、原產地、序號、製造日期)
使用者手冊 (俄羅斯語) 及產品規格書
先前的證書 (Renew)
測試樣品 (在戰爭期間無須提供)
Belarus CU 所需文件
申請書
CB
CE
產品標籤 (包括 EAC 標誌)
使用者手冊及產品規格書
CIG023
EMF 報告
RoHS 所需文件
申請書
RoHs 報告 (俄語或英語)
BOM 表 (如果沒有 RoHS 報告)
使用者手冊 (俄羅斯語)
產品標籤 (包含 EAC 標誌)
產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