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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RCM 高風險電池產品法規更新與標準修訂 (Australia RCM High-Risk Battery Regulations Update)

新南威爾士州政府最近發布了《強制類高風險電池產品公告》,計劃在18個月內分階段實施新要求,並明確規範了電子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產品的合規標準;此外,AS/NZS 3105、AS/NZS 61008、AS/NZS 61009、AS/NZS 3190等多項安全標準也進行了修訂,進一步加強了對可攜式插座裝置、剩餘電流動作斷路器以及固定燈具附件的安全要求;這些更新重點在於提高相關產品的安全性和合規性,尤其是使用鋰電池的個人運輸設備,並確保這些產品在市場上能夠符合最新的法規標準。


《強制類高風險電池產品公告》

根據《氣體與電力(消費者安全)法》(Gas and Electricity (Consumer Safety) Act 2017),已發布《強制類高風險電池產品公告》,新南威爾士州公平交易部門計劃在18個月內分階段實施新的要求,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2025年2月1日起,所有強制類產品必須符合規定標準,但不要求進行測試、獲取證書、或進行標記 (marking),這些產品主要包括高風險電池產品,如電子自行車(E-BIKE)電池等。


第二階段:自2025年8月1日起,銷售商必須確保產品經過測試並獲得批准證書,方可銷售強制類產品,在此階段,標記 (marking) 要求可豁免。


第三階段:自2026年2月1日起,所有強制類產品必須根據《氣體與電力(消費者安全)法》進行測試、認證並加以標記 (marking),才能合法銷售。


特定產品的要求:


電子自行車(E-BIKE)


這類產品自2025年2月1日起,對於額定功率不超過500瓦的電子自行車必須符合AS 15194:2016, EN 15194:2017 +A1:2023或UL 2849的技術規範;對於最大連續額定功率超過500瓦的電子自行車必須符合UL 2849標準;電子自行車指的是一種具有以下特徵的自行車:


l   透過皮帶、鏈條或齒輪由人力推動;

l   配備一個或多個輔助推進馬達;

l   馬達不能單獨驅動自行車;

l   使用可充電鋰電池作為電源。


這個定義還包括任何相關的推進電池和充電器,但不包括被描述為道路車輛(根據《2018年道路車輛標準法》)、或需要在新南威爾士州註冊的車輛。


電動滑板車(ELECTRIC SCOOTER)


自2025年2月1日起,電動滑板車必須符合AS/NZS 60335.2.114:2018(該標準有效至2026年11月30日),AS/NZS 60335.2.114:2023,EN 17128或UL 2272的技術規範;電動滑板車指的是具有以下特徵的滑板車:


l   具有一個由前後對齊的車輪支撐的踏板;

l   由控制前輪的車把進行操控;

l   設計供單人使用;

l   由一個或多個電動馬達推動;

l   也可以透過重力或騎行者用一隻腳推地推動;

l   無座位或鞍座;

l   使用可充電鋰電池作為電源。


此定義還包括任何相關的推進電池和充電器,但不包括被描述為道路車輛(根據《2018年道路車輛標準法》)或需要在新南威爾士州註冊的車輛。


平衡車(SELF BALANCING SCOOTER)


自2025年2月1日起,平衡車必須符合AS/NZS 60335.2.114:2018(該標準有效至2026年11月30日),AS/NZS 60335.2.114:2023,EN 17128或UL 2272的技術規範;平衡車指的是具有以下特徵的騎行設備:


l   具有一個或兩個車輪;

l   沒有方向把手、座位或車把;

l   使用可充電鋰電池作為電源。


此定義還包括任何相關的推進電池和充電器,平衡車可能也被稱為懸浮滑板、滑行器、智慧滑板、空中行走器、單板、模組板和電池供電的自平衡個人運輸設備。


電動滑板(ELECTRIC SKATEBOARD)


自2025年2月1日起,電動滑板必須符合AS/NZS 60335.2.114:2018(該標準有效至2026年11月30日),AS/NZS 60335.2.114:2023,EN 17128或UL 2272的技術規範;電動滑板指的是具有以下特徵的滑板:


l   由一個或多個電動馬達推動;

l   包括一塊靠近地面的長板,支撐使用者;

l   透過向左或向右傾斜板來轉向;

l   具有前後兩個車輪,分別安裝在單一可轉向車軸上;

l   配備一個有效的停止系統,可透過使用剎車、齒輪或馬達控制來操作;

l   沒有車把或方向盤;

l   使用可充電鋰電池作為電源。


此定義還包括任何相關的推進電池和充電器。


電子自行車電池(E-BIKE BATTERY)


自2025年2月1日起,電子自行車電池必須符合EN 50604-1:2016 +A1:2021, IEC 62133-2:2017或UL 2271的技術規範;電子自行車電池指的是用於提供電子自行車推進動力的可充電鋰電池。


微型電動設備電池(E-MICROMOBILITY BATTERY)


自2025年2月1日起,用於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和電動滑板的微型電動設備電池必須符合AS/NZS 60335.2.114:2018(截至2026年11月30日),AS/NZS 60335.2.114:2023或UL 2271的技術規範;微型電動設備電池指的是用於電動滑板車、平衡車或電動滑板的可充電鋰電池。


這些規定的實施是為了確保相關產品的安全性和合規性,特別是使用鋰電池驅動的個人運輸設備。



AS/NZS 3105《可攜式插座裝置的安全標準》

根據監管機構的澄清,所有在AS/NZS 3105範疇內的開關產品,包括電子開關,必須依據AS/NZS 3133標準進行測試;這表示可攜式插座設備、或可攜式控制器、和調節設備中的開關不能使用AS/NZS 60669.2.1或AS/NZS 61058標準進行測試。



AS/NZS 61008《剩餘電流動作斷路器(無內建過電流保護)(RCCBs)的一般要求》 AS/NZS 61009《剩餘電流動作斷路器(具有內建過電流保護)(RCBOs)的一般要求》 AS/NZS 3190《可移動型剩餘電流裝置(PRCDs)的安全要求》

AS/NZS 61008、AS/NZS 61009和AS/NZS 3190標準在2024年6月進行了修訂,且新修訂已立即生效,所有提交的測試報告都必須遵循這些最新的修訂標準,這些標準主要適用於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剩餘電流裝置(Residual Current Devices, RCDs)和其他電氣保護設備。



AS 60570 《固定燈具附件的安全標準》

AS 60570 has been published. There are no technical differences from IEC 60570.

AS 60570標準已發布,並且與IEC 60570標準沒有技術差異,該標準適用於固定安裝用燈具的配件



AS/NZS 60335.2.40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 第2.40部分:空調和熱泵的特殊要求》

AS/NZS 60335.2.40:2023標準已發布,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亞已禁止進口和製造使用全球暖化潛勢(GWP)超過750的小型空調設備,此標準適用於家用和類似用途的空調和熱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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