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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歐洲低電壓指令 (LVD)?

歐洲低電壓指令(LVD)是歐盟的一項指令(2014/35/EU),用於規範電氣產品的基本安全要求;該指令涵蓋了所有設計用於 50 VAC ~ 1000 VAC 和 75 VDC ~ 1500 VDC 範圍內運行的電氣設備,電壓範圍指的是電氣設備的輸入或輸出電壓,而不是可能出現在設備內部的電壓。

低電壓指令(LVD)對於電氣產品進入歐洲市場至關重要,該指令要求電氣產品必須符合必要的安全標準,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甚至消除觸電或其他潛在危險情況的風險,自2016年4月20日起,LVD 2014/35/EU 取代了之前的2006/95/EC 指令,並成為強制性標準。


對於具有多種電壓範圍的產品,一旦其最高電壓範圍落在LVD規定的範圍內,這些產品即被視為屬於LVD的適用範圍;電池驅動的設備如果不符合上述電壓範圍,則不在LVD的範疇內。然而,即使某些電池驅動的設備本身不在LVD(低電壓指令)的適用範圍內,只要這些設備配有電池充電器或內建電源裝置,並且這些充電器或電源裝置的電壓範圍符合LVD的規範,這些充電器或電源裝置就仍然屬於LVD的適用範圍,舉例來說,筆記型電腦本身可能供電電壓較低,超出了LVD的範圍,但如果它配有一個充電器或電源裝置,而該裝置的電壓範圍在LVD規定的範圍內,那麼這個充電器或電源裝置仍需遵守LVD的要求。



廣義來說,LVD涵蓋了在這些電壓範圍內運行的消費品和資本品,特別是電器、照明設備(包括整流器)、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電動機和發電機、電氣佈線、電器耦合器和電線組合、電氣安裝設備、電纜管理系統等,該指令確保這些產品在設計和生產過程中符合相關的健康和安全要求,從而保護最終使用者的安全。根據LVD的規定,製造商(Manufacturer)、進口商 (Importer)和分銷商 (Distributor)負有確保其產品符合指令要求的義務。他們必須確保產品在進入市場前,已通過適當的合格評估程序,並具備必要的技術文件和合格聲明。此外,產品應貼上CE標誌,以表明其符合歐盟的安全標準。


LVD 的執行由歐盟成員國的市場監管機構負責,如果產品不符合 LVD 的要求,可能會被市場監管機構召回或禁止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低電壓指令 (LVD) 的功能和目標


低電壓指令的最重要目標是規範電氣設備在整個歐洲的自由流通,並保證對人類、動物和財產的健康和安全提供高水平的保護。


低電壓指令在電氣安全方面的保護目標定義於低電壓指令,具體如下:


  • 產品上要有安全標誌(Safety Marking),或者在隨附文件或包裝上有相關資訊

  • 確保連接和接線是安全且正確的(Safe and Proper Links and Connections)

  • 正常使用和維護的情況下不會有危險

  • 不會因為直接或間接接觸而產生危險

  • 避免過高的溫度、電弧(Electric Arcs)或輻射(Radiation)造成的危險

  • 保護人類和動物,避免非電氣性的危害

  • 絕緣(Insulation)要適合負載需求

  • 能夠安全承受預期的機械負荷

  • 在不同環境條件下也不會有非機械性的危險

  • 不會因為預料得到的過載情況而引發危險


低電壓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LVD)的適用範圍與例外狀況


低電壓指令適用於額定電壓在50~1000 VAC 和 75~1500 VDC的電氣設備。



LVD 的要求涉及電氣產品的設計和安全,許多典型的家用電器(如洗碗機、冰箱)和小型電器(如吹風機、刮鬍刀)都屬於 LVD 的範疇,此外還包括電子設備的組件,如電纜和燈具。


因此,低電壓指令的適用範圍涵蓋了廣泛的設備類型,原則上,根據這個指令,電氣設備包括所有“用於產生、傳輸、分配、儲存、轉換和消耗電能的物件和裝置”,例如:


LVD 適用於這些以及其他設備類別:


  • 發電機(Generators)

  • 馬達(Motors)

  • 電纜(Cables)

  • 插座(Sockets)

  • 變壓器(Transformers)

  • 蓄電池(Accumulators)

  • 充電器(Chargers)

  • 開關(Switches)

  • 家用電器(Household Appliances)

  • 燈具(Lights)


通常來說,低電壓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LVD)的範圍包括那些需要嵌入其他設備中的電氣設備,以及可以直接使用的電氣設備。


不過,有些電氣元件被設計成基礎元件(Basic Components),這些元件通常要嵌入其他電氣設備中使用,而它們的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它們如何被整合進最終產品,以及最終產品的整體特性,這些基礎元件包括電子元件(Electronic Components)和其他類型的元件。


如果這些基礎元件的安全性只有在考慮它們如何整合之後才能評估,並且無法單獨進行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那麼它們不屬於LVD的範圍,也不應該被貼上CE標誌,除非有其他歐盟法規要求。


但如果是可以進行風險評估的電氣元件,例如變壓器(Transformers)和電動馬達(Electrical Motors),這些則屬於LVD的範圍,並且必須貼上CE標誌。


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基礎元件的排除範圍誤解或擴大到像燈具(Lamps)、啟動器(Starters)、保險絲(Fuses)、家用開關(Switches)和電氣安裝元件(Electrical Installation Components)這類設備上,即使這些元件需要正確安裝才能發揮功能,它們本身還是應該屬於LVD的範圍內。


低電壓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LVD)同時也列出了不被視為LVD範疇內的電氣設備和領域:


  • 用於爆炸性環境中的電氣設備,如化工或製藥產業

  • 乘客和貨運電梯的電氣組件(Electrical Parts of Passenger and Freight Elevators)

  • 電表(Electricity Meters)

  • 家用插頭和插座

  • 用於電動牧場圍欄的供電裝置

  • 無線電干擾抑制器(Suppressors)

  • 用於飛機、船舶或鐵路的電氣設備

  • 打算出口到第三國的電氣設備

  • 專為客戶和特定應用開發的測試模組(Test Modules),這些模組僅供研究和開發機構的專家使用,並僅限於相關的研究和開發目的。


風險分析與風險評估


儘管《機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要求進行風險評估,但自2016年起,低電壓指令(NSR, Low Voltage Directive)已經要求製造商(Manufacturer)進行風險分析和風險評估。


電氣設備製造商(Manufacturer)必須提供技術文件,這些文件至少應該包含以下資訊:


  • 電氣設備的基本描述

  • 設計圖紙、元件和電路的製造計劃

  • 解釋設備運作方式的圖紙和示意圖說明

  • 完整或部分應用的協調標準、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清單;任何偏差都必須被記錄和說明

  • 測試結果及相關報告


製造商(Manufacturer)必須識別設備可能帶來的危害和風險,並確定安全操作條件和合適的防護措施,透過風險分析和評估,製造商(Manufacturer)可以提交符合法規要求的合格聲明。


如果需要參考更多資訊,可以至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European Committee for Electro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網站下載 LVD 2014/35/EU - 指令應用指南


歐洲標準化機構,如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和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根據歐盟委員會的授權,制定了協調標準(Harmonized Standards),這些協調標準規定了技術細節和要求,確保產品在歐洲市場上的一致性;當產品符合這些協調標準時,製造商(Manufacturer)可以認為其產品符合相關的歐盟指令(如低電壓指令、機械指令等)的基本要求,這使得產品能夠在歐洲經濟區(EEA)自由流通,而不需要進行額外的測試或認證;換句話說,協調標準提供了一個統一的技術基礎,幫助製造商(Manufacturer)更容易地進入歐洲市場。


風險評估是CE認證過程中的核心部分,用於確定並實施產品的所有健康和安全要求。


根據低電壓指令 (LVD) 進行CE標誌


製造商(Manufacturer)若希望將產品推向歐洲市場,必須確保其產品符合低電壓指令的要求,並且獲得CE標誌,擁有這一標誌,表示產品製造商(Manufacturer)或分銷商 (Distributor)已證明其產品符合相關的安全標準,並且可以在歐盟內自由銷售。


在CE標誌的框架內,「符合性推定」(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和「符合性聲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是低電壓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LVD)中的關鍵要素


儘管協調標準(Harmonized Standards)的應用是自願的,但遵循這些標準的產品通常被認為已達到低電壓指令的安全目標,這種情況稱為「符合性推定」(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


符合性聲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符合性聲明是一份強制性的文件,必須由製造商(Manufacturer)或授權代表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簽署,並在產品投放市場後保存至少10年,透過EU符合性聲明,製造商(Manufacturer)確認其產品符合歐盟指令的要求,因此,符合性聲明有明確的要求,一方面,製造商(Manufacturer)必須清楚地標明自身身份,另一方面,必須提供完整的技術文件,其中包括以下內容:


  • 電氣設備的詳細描述(產品或型號名稱、序號、商標名稱、製造年份)

  • 製造商(Manufacturer)的地址(或授權代表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的地址)

  • 對發出聲明的責任承擔

  • 適用法規及所採用協調標準的詳細說明

  • 技術規範

  • 地點、日期、姓名和職位、簽名


如果產品要在國際上銷售,技術文件必須以目標國家的相應語言提供。


電氣設備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法》(NSR)和《低電壓指令》(LVD)會在合格評估程序中進行驗證,這個程序透過確定適用的標準並提供相關的技術文件來完成(包括風險分析、操作說明、相關的安全信息)。用於低電壓範圍的電氣設備需要進行 CE 標誌認證。


CE 標誌的附加規則與條件


CE 標誌的附加規則與條件


  1. CE 標誌應清晰、易讀且永久附加在電氣設備或其銘牌上,如果由於設備的特性無法或不適合直接附加在設備上,則應將標誌附加在包裝和隨附文件上。

  2. CE標誌必須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加貼,表示產品在進入市場之前已經過符合性評定。

  3. 製造商對產品的CE標誌負責。加貼CE標誌即意味著製造商承擔產品合規的所有責任。製造商必須保證其產品符合所有適用的歐盟指令,不僅僅是LVD。例如,適用於產品的還可能包括EMC指令、RoHS指令等。


關於電源線組 (Cord Sets) 的 CE 標誌特殊規則


當電源線組未單獨投放市場,而是與另一個同樣受低電壓指令 (LVD) 覆蓋的產品一起銷售時,如果該電源線組僅用於該主要產品,則無需在電源線組上附加 CE 標誌,只需在主要產品上附加 CE 標誌即可;然而,如果電源線組被單獨投放市場,例如作為備品、或可與多種電氣設備通用的產品,則必須附加 CE 標誌。


無論如何,主要產品的製造商(Manufacturer)或授權代表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需負責證明兩個產品均符合低電壓指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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