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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OFCA 發布無線設備輻射安全要求

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 (OFCA, 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推出 HKCA 1084《無線設備輻射安全合規規範》,該規範針對距人體20厘米內運行的無線設備,規定了輻射安全的技術與評估要求。


關鍵內容:


  1. 技術要求:

    • 比吸收率 (SAR) 和功率密度 (Incident Power Density) 的技術要求需符合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 (ICNIRP,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Non-Ionizing Radiation Protection) 發布的《電磁場暴露限制指導原則 (100 kHz 至 300 GHz)》。

  2. SAR合規評估:

    • 根據IEC/IEEE 62209-1528標準進行:

      • 《便攜及體載無線設備對人體射頻場暴露的比吸收率測量方法 – 人體模型、儀器及測量程序(頻率範圍4 MHz至10 GHz)》

    • 或依據OFCA接受的其他標準執行。

  3. 功率密度合規評估:

    • 使用以下國際標準進行:

      • IEC/IEEE 63195-1:針對6 GHz至300 GHz的無線設備近距離暴露功率密度測量方法(第1部分:測量程序)。

      • IEC/IEEE 63195-2:針對6 GHz至300 GHz的無線設備近距離暴露功率密度計算方法(第2部分:計算程序)。

    • 或依據OFCA接受的其他標準執行。

  4. 合規要求:

    • 無線設備必須符合上述國際規範的要求,並提交相關測試報告以證明符合HKCA 1084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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