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 (OFCA, 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發布了修訂版HKCA 2001《用戶電信設備的安全與電氣保護要求測試規範》第15版於2024年8月生效,修訂了第2項「安全要求」。
關鍵變更與過渡期要求
SAR限值合規性選擇:
過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電信設備製造商和供應商可選擇使用以下兩種規範之一來證明設備符合SAR(比吸收率)限值:
HKCA 2001 第15版
HKCA 1084《無線設備輻射安全合規規範》
適用的國際標準:
ICNIRP指導原則:《限制時間變化的電場、磁場和電磁場暴露的指導原則(至300 GHz)》
IEEE Std C95.1:《關於人類暴露於射頻電磁場(3 kHz至300 GHz)的安全水平標準》
SAR測試方法:
可使用以下方法之一進行SAR限值的合規性評估:
IEC 62209-1 (EN 62209-1):手持設備在耳部附近使用時的SAR測量程序(頻率範圍300 MHz至3 GHz)。
IEC 62209-2 (EN 62209-2):手持和體載設備在人體附近使用時的SAR測量程序(頻率範圍30 MHz至6 GHz)。
IEEE Std C95.3:《關於人類暴露於射頻電磁場的測量和計算建議》。
功率密度測試方法(6 GHz至300 GHz):
IEC/IEEE 63195-1 (EN IEC/IEEE 63195-1):針對頭部和身體附近的功率密度測量程序(第1部分)。
IEC/IEEE 63195-2 (EN IEC/IEEE 63195-2):針對頭部和身體附近的功率密度計算程序(第2部分)。
2026年1月1日後要求:
HKCA 1084成為強制性規範,HKCA 2001中有關輻射保護的條款將停止適用。
提醒與注意事項
製造商與供應商責任:
OFCA保留隨時修訂規範內容的權利,且不另行通知。
相關方需確保其設備符合最新要求,並應定期檢查規範更新。
全文查閱
完整規範文件可參見:HKCA 2001 第15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