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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REACH 介紹 - 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與禁限用法規

REACH 的背景


REACH 是歐盟的一項法規,目的是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化學品可能帶來的風險,同時提高歐盟化學產業的競爭力;此外,它還鼓勵使用替代方法評估物質的危害,以減少對動物進行測試的次數。


原則上,REACH 適用於所有化學物質,不僅包括工業過程中使用的化學物質,還包括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產品,例如:清潔用品、油漆、衣服、家具和電器等物品,因此,這項法規對歐盟大多數企業都有影響。


REACH 規定企業需承擔證明責任,為符合法規,企業必須辨識和處理其在歐盟市場製造和銷售的物質所涉及的風險,它們必須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證明該物質的安全使用方式,並將風險管理措施告知使用者。


如果無法管理風險,當局可以以不同方式限制物質的使用;長期來看,應該用較少危險的物質替代最危險的物質。


REACH 是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的縮寫,直譯為化學品的「登記、評估、授權和限制」,該法規於2007年6月1日生效。


REACH 是如何運作的?


根據 REACH 的要求,企業需要登記其在歐盟市場中使用的化學物質;為了完成登記,他們通常需要與其他企業合作,尤其是那些也在使用相同化學物質的企業,因為相同的化學物質可能在不同企業的產品中使用,而這些企業需要共同承擔提供有關該化學物質資訊的責任,因此,企業需要合作並共享資訊,以確保他們的產品符合 REACH 的要求並得到合規。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接收並評估每個單獨的產品或化學物質登記的合規性,歐盟成員國則評估選定的物質,以釐清對人類健康、或環境的初步擔憂,當局和ECHA的科學委員會評估物質的風險是否可以管理;如果物質的風險無法控制,當局可以禁止使用危險物質,他們還可以決定限制使用、或使其受到先前授權的限制。


REACH對公司的影響


REACH 法規對許多不同產業的公司都有影響,即使是一些可能認為自己與化學物質無關的公司也在其中。


總的來說,在 REACH 法規下,您可能扮演以下其中一種角色:


製造商:如果您製造化學品,無論是自用還是供應給其他人(即使是出口),那麼您很可能在 REACH 法規下有一些重要的責任。


進口商:如果您從歐盟/歐洲經濟區以外的地方進口任何東西,您很可能在 REACH 法規下有一些責任;這可能是單獨的化學品,或者這些化學品可能用於製造或加工成最終產品,例如:衣服、家具或者塑料制品。


下游使用者:大多數公司使用化學品,有時甚至不自覺地使用,您需要檢查您在工業或專業活動中處理任何化學品時可能需要承擔的義務,您可能在 REACH 法規下有一些責任。


在歐盟以外設立的公司:如果您是在歐盟以外設立的公司,即使您將產品出口到歐盟的海關領土,您也不受 REACH 法規的義務約束;如果是歐盟內的進口商,他們必須確保他們進口的產品符合REACH法規,包括註冊要求;對於在歐盟以外的製造商,他們可以委託一個在歐盟內設立的唯一代表來履行這些責任,這個代表將負責確保產品符合REACH法規,包括註冊。


限制


限制是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化學品帶來的不可接受風險的工具,通常限制措施通常被用來限制或禁止某種特定的化學物質的製造、上市(包括進口)、或使用;不過,除了直接限制之外,也可以對這些物質施加其他相關的條件,例如:要求採取技術措施或特定標籤。


限制可能適用於任何物質,無論是單獨的、混合物中的還是物品中的,包括那些不需要註冊的物質,例如,每年製造或進口量低於一噸的物質或某些聚合物。


現場孤立中間產物 (指在製造過程中暫時產生的化學物質,不會被直接釋放到環境中,並且在製造過程結束後通常會轉化或消失)、科學研究、和開發中使用的物質,以及僅從其在化妝品中的使用中對人體健康構成風險的物質,不受REACH限制適用的物質的限制。


REACH限制下的物質


連結網頁中為REACH附件XVII,限制清單包含了在REACH法規框架下以及之前的立法,即1976年的指令76/769/EEC(歐洲經濟共同體)範圍內所採納的所有限制;每個條目顯示了一種物質、或一組物質、或混合物中的一種物質,以及隨之而來的限制條件;REACH的最新整合版本列出了截至發布日期採納的限制,任何對限制清單的後續修改或更新,都會包含在經修訂的委員會法規中。



候選物質清單


將某種物質鑒定為高關注度物質(SVHC)並將其列入候選物質清單,一般每年更新兩次,可能會對含有該物質的物品的進口商、生產商和供應商產生一些法律義務。


根據REACH的定義,物品是在生產過程中透過給予特殊的形狀、表面處理、或者設計來製造的,這些物品的功能主要是由它們的形狀、表面特性、或者設計來決定,而不是由其化學成分來決定;根據REACH的規定,物品例如:服裝、地板、家具、珠寶、報紙和塑料包裝等。


物品的生產商和進口商可以從其供應鏈上游的參與者(例如歐盟以外的物品供應商和物質和混合物的供應商)獲取有關其物品中存在的物質及其濃度的資訊。



授權


授權流程的目的是確保高度關注物質(SVHCs)逐漸被技術和經濟上可行的、更安全的物質或技術所取代。


當一個歐盟成員國或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根據歐盟委員會的要求提議將某種特定的化學物質確定為非常關注物質(SVHC)時,授權的途徑就開始了。


具有以下危害特性的物質可能被確定為SVHC:


  • 法規分類為致癌 (carcinogenic)、突變原 (mutagenic) 或對生殖有毒(CMR)1A或1B類的標準的物質;

  • 根據REACH附件XIII,是持久性、生物累積性 (bioaccumulative) 和具有毒性(PBT)或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累積性(vPvB)的物質;

  • 就個案而言,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構成與CMR或PBT/vPvB物質相當的擔憂水平的物質。


SVHC確認過程包括一個45天的諮詢期,一旦一種物質被確定為SVHC,它就會被列入候選物質清單,列入候選物質清單會立即對該物質的供應商產生義務,例如:


  • 提供安全資料表

  • 對於安全使用進行溝通

  • 在45天內回應消費者的請求

  • 如果生產/進口的物品中含有SVHC超過每年一噸的量,並且該物質在這些物品中的濃度超過0.1%(w/w),則通知ECHA。


授權物質清單


REACH附件XIV(“授權清單”)中包含了授權的物質列表。


如果公司想要在授權清單中列出的物質的截止日期之後繼續使用該物質,就需要準備一份授權申請;這份申請需要在最遲的申請日期之前提交,然後等待歐盟委員會的授權決定;授權清單中會明確標註最遲的申請日期和截止日期。


請注意,該網頁的清單僅供參考,只有刊載於歐盟官方期刊中的附件XIV才具有真實有效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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