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已經修改了主要的進出口法律 - 進出口法令(第6號)- 5724-2024。
經濟和工業部長 (The Minister of Economy and Industry) 已簽署了第六項修訂以色列的進出口法令,這項修正案對以色列的進口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它放寬了適用於屬於規範進口群組中的 2 和 3 的產品和商品的進口要求,這些產品和商品屬於強制性標準,例如:玩具、電氣和電子產品、餐具、清潔用品、水龍頭、建材等產品。
該改革允許各種產品進口無需進行模型或合規測試的初步要求。它將依賴進口商的符合性聲明。這些行為將得到市場監督的增強支持。該法律包括以下步驟:
這項改革允許各種產品進口無需進行模型或合規測試的初步要求,將依賴進口商提供的符合性聲明,這些措施將會得到市場監督的加強監管和執行,該法律包括以下步驟:
立即生效(2024年1月17日):
修改了市場監督控制的時間表;對於檢查和提交所需的產品檔案,監管機構將允許最長144小時的時間,
修改了用於證明進口商符合性聲明的文件。
改革生效(並且有一個可選擇的延遲期,延遲期為額外三個月)
不再需要在申報過程中提交測試實驗室的請求以釋放貨物;
取消了在進口群組 3 中將合規證書保存在產品檔案中一年的義務;
取消在經濟和工業部進行進口商註冊的要求;
簡化了在與型號批准實驗室不同的實驗室進行合規性測試的可能性;
擴大了給予標準化專員對違反信任的進口商的權力,標準化專員可能會有更多的權力來監管和處罰違反進口法規的進口商,以確保產品符合標準和安全要求;
要求測試實驗室提供他們發行的標準證書的訊息,測試實驗室需要向相關當局提供有關他們所發布的標準證書的細節和相關資訊;
減少了對執行初步自願測試的進口商的處罰,對於自願進行測試以確保產品合規性的進口商,可能會獲得更輕的處罰或減輕處罰;
對未持有產品檔案的進口商的罰款金額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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