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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能源部能源標籤和能源績效的變更 (Philippines DOE Updates PELP and MEPP Regulations)

菲律賓能源部(DOE)於2024年5月31日發布第DC2024-05-0016號通告,對《最低能源性能規範》(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for Products, MEPP)和《菲律賓能源標籤計劃》(Philippine Energy Labelling Program, PELP)指南進行重要修訂;重點在於能進一步推動能源效率和可持續發展,並確保菲律賓的能源政策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


根據該通告,菲律賓能源部重申了《能源效率與節能法》(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ervation Act, EEC Act)的政策目標,強調通過有效的能源管理來實現能源自給自足和減少環境影響的重要性。


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部門職責的重新定義

    能源部將重新定義各相關部門在能源績效指南(MEPP)中的角色和職責,具體而言,替代燃料和能源技術部門(AFETD)將負責制定和更新燃料效率測試指南,以及支援國家能源效率和節能計劃(NEECP)的相關政策;能源效率與節能計劃管理與技術推廣部門(EPMPD)將負責MEPP相關的推廣和資訊教育活動;能源效率與節能績效監管與執行部門(EPRED)將負責制定、更新MEPP指南,並對現場進行檢查、執法和監控。


  2. 涵蓋的能源消耗產品(ECPs)

    根據修訂後的通告,MEPP將涵蓋所有列入附錄A(MEPP表格)中的能源消耗產品(ECPs)-- 請參閱 Annex A。


  3. MEPP的定期調整

    MEPP將每三年或在必要時由PELP技術工作組(TWG)進行審查,所有對MEPP表格附錄A的調整,需經能源利用管理局(EUMB)批准後,提交能源部部長審批。


  4. 合規要求

    為確保有效實施,MEPP所涵蓋的能源消耗產品(ECPs)必須符合附錄A中的MEPP標準,進口的ECPs須遵守來源國的MEPP標準,且來源國標準若高於或更節能,則需以來源國標準為準。


  5. 罰則:如有任何個人或實體違反本通告第7條所列的禁行行為,能源部有權根據附錄B中的罰則表對其處以行政罰款。此外,這些罰款並不影響因違反EEC法、EEC-IRR及本通告而引發的刑事責任。


效力生效:這些變更從今年 7 月 3 日起生效,產品需要註冊能源標籤,並提供認可實驗室的有效測試報告,到目前為止,顯示監視器 (DM) 和節能設備 (ESD) 尚未包含在能源部的線上系統中;註冊模組可用後通常有一年的過渡期。


ANNEX A

產品最低能源性能表(MEPP),截至2024年5月31日


  1. 定速和變速空調 (For Fixed-speed and Variable-speed Air Conditioners) 季節性製冷性能系數 (CSPF)

    1. 製冷能力 ≤ 4.50 kW: CSPF 3.32

    2. 製冷能力介於4.51至9.99 kW之間: CSPF 3.70

    3. 製冷能力介於10.0至14.0 kW之間: CSPF 3.70

  2. 通用照明燈具(For General Lighting Service Lamps)

    初始光效(lm/W)

    1. 非線性燈類型:光效 90 lm/W - 緊湊型螢光燈(CFL) - 線性螢光燈(SFL) - 自鎮流非定向LED燈

    2. 線性燈類型:光效 100 lm/W - 線形螢光燈(LFL/DFL) - 雙端線性LED燈

  3. 製冷設備 能源效率係數 (L/kWh-24h)

    1. 容量 113 to < 350L: EEF 240

    2. 容量 ≥ 350L: EEF 370

  4. 電視機

    能源效率係數(發光面積m²/kWh)

    1. 螢幕尺寸 ≤ 60吋:EEF 4.5

    2. 螢幕尺寸 > 60吋:EEF 3.0

  5. 節能設備

    特定負載下的節能百分比 節能百分比:20%

  6. 洗衣機:

    1. 容量:5 to 22 kgs

    2. 洗滌性能比率: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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